1. 目的和主题内容
规范公司评价工作检查、考核管理的职责、内容、要求,以持续保持、稳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每一份报告(产品)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每一份报告,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和其它服务项目形成的报告、方案及其控制过程涉及的各项工作的考核:
2.1 本规定所指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报告和评估报告;
2.2本公司其它服务项目形成的各种报告、方案、项目建议等文件化产品参照执行本规定。
2.3本规定所指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涉及的公司其它各项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评价报告审核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和质量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各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的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3.2公司其它部门和人员配合。
4. 考核内容
公司针对每一份评价报告在内部审核、专家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政府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中发现的不合格,以及顾客意见、投诉事件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4.1一般不合格
公司将视下列一般不合格的数量、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每项次给予报告编写人和相关责任人100至500元的处罚:
1) 评价对象不清楚,评价范围不明确,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的;
2)产品工艺、服务流程不熟悉,描述混乱不清的;
3)评价依据不齐全,使用失效的法规、标准和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的;
4)评价程序不规范,评价内容不充分,缺失或混乱的;
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充分、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未能进行辨识或辨识错误的;
6)对策措施、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遗漏关键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
7)评价结论不清晰、准确,严重失实、错误的;
8) 评价报告送交内审、办理归档手续时无报告内部审核表、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表、项目任务书、报告质量评议表,无现场检查表、项目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的,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项目工作计划、现场检查表和报告内部审核表记录错误、漏项、表述不准确的;
9) 内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结论为“重新编写”的;
10)未认真对评价报告进行校核、记录,报告存在严重错误、漏项的;
11)报告内错字、别字超过五个(含第五个),用词不当影响正确意思表达和阅读的,章节划分和排版混乱的;
12)报告日期填写错误,包括正式报告日期使用内审报告日期,正式报告日期早于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日期,评价报告基准日期早于合同签订、现场勘察日期等。
13)其它不符合评价规范、过程控制程序和管理规定的一般不合格。
4.2严重不合格
公司对下列严重不合格,每次给予报告编写人和相关责任人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1)评价报告弄虚作假,包括评价对象、要求、范围、项目概况及可研报告、设计文件、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和报告结论等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
2)任何原因导致评价报告未能按服务合同和协议规定的期限交付顾客的(除事先征得顾客同意并报告公司领导批准的);
3)未认真进行报告评审汇报准备,评审会议缺席、迟到、早退,不尊重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或其它不当行为导致报告不能正常评审或未能如期评审的;
4)拒按报告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与审核和评审人员无理纠缠的;
5)因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未按时交付顾客,给公司、顾客和相关方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导致顾客、相关方投诉本公司的;
6)被评价单位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在勘察和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向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交办,未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公司领导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
7)未按报告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包括有异议但未与审核人、评审专家沟通,未报告公司领导且拒不修改的),无“报告修改情况说明”,“报告修改情况说明” 弄虚作假的;
8) 任何原因导致评价报告未能按项目工作计划送交内部审核的(除报告公司领导并获批准的);
9)违反公司规定、采用弄虚作假手段用章(公司公章),将报告送出评审、送交顾客的;
10)专家评审中提出问题的严重,数量多,如重要章节、内容缺失,同一问
题屡次生、影响恶劣的;
11)任一类型评价报告(含专篇、方案等)中项目单位名称错误、张冠李戴,
现状描述内容弄虚作假,使用错误的和不相关的信息、数据;
12)评价依据法规、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过期或作废的;
13)未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调研和资料收集的;
14)报告送审稿无报告内部审核表、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表、项目负责人、项目任务书(含项目组成员和分工、项目进度计划)、评价报告质量评议表、现场勘察人员表和现场勘察双方人员影像、无现场勘察记录表(或现场检查表)、评价资料清单,评价附件资料无目录、无业主单位盖章的等;
15)发现项目现场照片,分析、评审、计划、检查等记录与现场、事实严重不符合、重大或多处漏项,或弄虚作假的;
16)评价报告未能通过专家一次评审的(不含修改后专家组长审核签字的);
17)同一报告若第二次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含要求完成修改后交专家组长审核签字的),可加重处罚。
以上不合格屡次发生和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可并处不得计提相关服务项目的部份和全部业务提成,承担专家评审费,承担公司和业主经济损失的赔偿,业务提成比例下降1-2级(每一级按2%计算,时间至少六个月),管理人员基本工资降1-2级(每级按100元计,时间至少六个月)。
4.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依据《云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
公司组织对下列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在通报全公司员工,接受能力教育,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公司对下列经营调查认定的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和不良社会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降低业务提成比例2-4%点和行政记过处分。严重的可并处经济罚款1000-20000元,或劝退的处分。
1)出具虚假证明或违反有关失信惩戒规定,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
2)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被应急管理部门在主流媒体曝光警示的:
(1)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2)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3)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4)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5)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造成重大损失的;
(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造成重大损失的;
(7)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8)出具虚假报告的;
(9)年度内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2 次以上的;
(10)被服务对象发生事故且负有相关责任的;
(11)暂停资质违法承接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业务的;
(12)其他需要曝光警示的情形。
2)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被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约谈的:
(1)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2)违反法规、标准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3)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4)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者项目信息登记不完善的;
(5)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 变化之日起三 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 变更申请的 ;
(6)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7)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8)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9)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10)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 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 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1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 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1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未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的;
(13)未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服务收费标准、评价报告等信息的;
(14)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15)报告档案资料缺失或管理混乱的;
(16)出具虚假报告的;
(18)年度内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
(19)被服务对象发生事故且负有相关责任的;
(19)暂停资质违法承接新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20)其他需要通报、约谈的情形。
4.4报告审核人
报告审核人指报告内部审核人,包括报告编写人、评价报告项目组长(负责人)、技术审核负责人、过程控制审核人,若在报告内部审核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发生下列漏项和失误的,公司将视不合格数量及其严重程度,每项次给予相关审核人员100至500元的处罚:
1)评价依据、现场资料不充分,缺乏适用性或失效、错误的;
2)评价项目、评价范围和内容不明确,严重失实的;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充分,未能进行重大危险辨识或辨识错误的;
4)评价程序和内容缺失,评价单元划分错误、缺失或不适用项目评价的;
5)评价方法选择错误、不适合用项目评价的;
6)对策措施、建议严重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遗漏关键安全对策措施或建议的;
7)评价结论不明确,结论错误或严重失实的;
8)报告格式不符合规范,章节和排版混乱的;
9)项目名称错误、不统一或张冠李戴的;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内部审核任务的;
11)过程控制环节缺失、控制要求无效的;
12)未按公司安排参加报告评审会议和现场评审的;
13)审核人职责内其它严重失误的。
4.5 内部管理
公司将视管理人员下列工作不合格情节轻重程度,每项/次给予对相关责任人20至100元的处罚:
4.4.1档案资料管理
1) 档案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准予无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表、安全评价项目任务书、现场检查表、报告内部审核表、项目影像资料、图件等归档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填写错误、漏项,相关手续不完善的评价报告办理归档手续的;
2) 档案管理混乱,查阅困难,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遗失的;
3)未按公司规定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同意对报告和其它文件资料出具用章证明和用章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用章登记的。
4.4.2项目合同管理
1) 未能认真填写合同,关键条款和内容遗漏、错误,及未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给公司和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 未对合同完成期限进行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未及时通报合同完成过程中的问题,影响合同按期完成、报告延误交付顾客的;
4)因保管不慎,造成空白合同文本(已盖公司行政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和已生效项目合同文本丢失的;
5)未按规定组织对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和下达项目任务书,及由此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
6)未按规定对合同文本、《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表》和《安全评价项目任务书》进行编号、编号错误、管理混乱的;
4.4.3送审报告管理
1)未能及时编制《送审报告统计表》,未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评价报告,及因此导致报告评审和交付顾客延期的;
2)未能适时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落实报告评审类别、时间、地点、评审专家和相关事项,未能认真进行会议准备、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报告评审会,及因此影响评审会议或报告评审的;
3)未能按时对公司和个人项目完成情况(业绩)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统计数据错误、严重不实,公司和个人业绩统计、上报延误的;
4)未能按规定对报告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和通过率进行统计的。
5)由于打印工作不认真,造成字迹不清晰、装订错页、漏页,报告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完成时间、公司资质使用错误、资质证书不全、使用过期资质证明,未对打印报告、数量和费用进行登记的。
4.4.4其它
1)未能按规定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未对公司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
2)未对报告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违规将未付款、未付尾款的报告交付顾客,或因此造成服务费用(含尾款)不能回收或回收困难的;
3)未能认真记录、处理顾客投诉和意见反馈的。
4.6 违法违规
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按本规定相关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可并处再培训、待岗考查、扣罚保证金、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违反安全评价原则和评价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向顾客提供虚假信息,欺诈顾客,骗取合同,索要财物和回扣,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抵毁同行以获取合同的;
2)泄漏公司、顾客和相关方的机密,及因此给公司、顾客和相关方信誉和利益造成损害的;
3)违反国家有关执业规定,使用同一资格证书在多家中介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执业活动的;
4)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给公司、顾客和相关方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及因此导致安全事故、顾客投诉本公司的;
5)违规违纪触犯刑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办法
1)对政府主管部门在检查、考核,以及专家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罚意见,由公司领导提出;
2)对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中的不合格的处罚意见,由质量部提出;
3)对报告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罚意见,由报告内部审核人员在评价《报告内部审核表》中提出;
4)对报告审核人的处罚意见由总经理在《报告内部审核表》确定;
5)同类不合格在报告、报告形成过程中多次发生的,按上述相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6)公司其它项目服务形成的报告、方案及控制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7)不合格处罚意见由质量管理部填写“不合格处置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别由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和当事人保存;
8)处罚金额由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业务提成和工资中扣除。
6. 文件和资料
6.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6.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7. 附加说明
7.1本规定由质量部提出并负责归口管理。
7.2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本规定执行中发现的不适宜条款,经总经理同意后由质量部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