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瑭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300吨特种有机硅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瑭泽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于2015年2月10日经永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裕灿,注册地址位于永修县星火工业园。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该公司在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征地29.95亩作为生产基地。年产15300吨特种有机硅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其中:年产3000吨改性高温硅油、年产12000吨高级改性有机硅防水材料、年产300吨改性聚硅氧烷。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该一期项目(年产3000吨改性高温硅油、年产12000吨高级改性有机硅防水材料)现已建成并经过一段时间试生产,试生产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该项目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瑭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300吨特种有机硅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九江市安监局于2015年11月23日以九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5】24号文出具了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瑭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300吨特种有机硅产品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九江市安监局于2017年11月20日以九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18号文出具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9年12月,企业委托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瑭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300吨特种有机硅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该项目安全设施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为永修县第二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循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年产3000吨改性高温硅油试生产方案于2019年12月3日经专家评审,于2019年12月18日进行试生产,年产12000吨高级改性有机硅防水材料生产方案于2020年12月12日经专家评审,于2020年12月16日进行试生产,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消防系统等,运行至今,生产设施运行平稳,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消防设施经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防雷装置经九江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外部防雷符合要求。 该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2个乙类车间、1个甲类罐区、1个乙类仓库、1个丙类仓库、1个五金仓库、1栋综合办公楼、门卫等以及配套的变配电、循环消防给水设施、环保设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a-甲基苯乙烯、氮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产品高级改性有机硅防水材料、改性高温硅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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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07.08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a-甲基苯乙烯、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本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23条规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有害化学物质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3、经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不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6、该生产装置现场生产设备、数量与设计图纸一致。 7、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正在安全运行。 8、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