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江华能石化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调拨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华能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于2003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680万元整,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30号,租用九江鑫乐石化有限公司(原九江炼油厂)三层办公楼一栋及周边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该场地位于九江石化总厂原大庆路(即原沿石化总厂管架至新港镇道路)边,现该道路已成为石化厂内部道路仅到该公司和石化净水厂,西北端与滨江路连接;场地院落占地1200m2,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720 m2,一楼为接待大厅和业务部,二楼为财务安全部,三楼为管理人员办公室及会议室。现有员工3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沈红华;企业法定代表人:熊长海。 企业已于2020年03月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有:甲醇、粗苯、石脑油、硫磺、戊烷发泡剂,经营有效期为2020年03月4日到2023年03月3日,公司为扩大经营范围,特申请新增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具体新申请经营的化学品有:液化石油气、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苯、天然气、工业用苯。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尹光丽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8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8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朱小华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黄伯员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九江华能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中甲醇、粗苯、石脑油、硫磺、液化石油气、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苯、天然气、工业用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石脑油、甲醇、粗苯、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苯、工业用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辨识,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名录》(卫生部[2003]142号),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粗苯、工业用苯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该企业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原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符合原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九江华能石化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贸易经营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