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工程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 | ||||
项目概况 | |||||||
武宁县武祥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11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毛,注册地点位于武宁县朝阳大坝中段,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该公司于2020 年12 月通过公开竞拍获得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准备进行开采。 该矿是武宁县政府对原官莲乡黎洪主采石场和巾口乡灵芝岭采石场进行整合后挂牌出让的新矿山,挂牌后由武宁县武祥石业有限公司竞拍获得。原官莲乡黎洪主采石场位于新矿区的西部,原采矿权人为武宁县官莲乡黎洪 主采石场,首次登记时间为 2001 年 6 月 15 日,矿区面积:0.001 km 2,后扩大至 0.02278km 2 ,开采规模 2 万 m 3 /年,开采深度为+191.8m~+116.0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原采矿许可证号 C3604232009057120014753。目前矿权已注销,矿区内形成北西向最长处 300m,北东向最宽处 230m 的 CK1 采坑,五级边坡,底部平台标高在+118m。原巾口乡灵芝岭采石场位于新矿区的东部,原采矿权人为武宁县巾口乡灵芝岭采石场,首次登记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30 日,矿区面积 0.0108km 2 ,开采规模 5.4 万吨/年,开采深度为+128.6 m~+86.6m,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原采矿许可证号 C3604232009117130045471。目前矿权已注销,矿区内形成北西向最宽处 200m,北东向最长处 320m 的 CK2 采坑,分四级边坡,底部平台标高在+82m。 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于2021年3月1日由武宁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共19个拐点坐标及开采范围面积0.2464km2;开采深度为+222m~+60m标高,有效期至2034年3月1日。因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南面与100KV电力线及东面与X285县道、10KV电力线、废旧养鸡场距离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经武宁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按照武宁县发展矿业经济推进工作组会议纪要【2021】第4期精神要求,在现有矿权范围内设置安全开采坐标,在安全开采坐标范围内开采,因此,本次安全预评价范围为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权范围内设置的由10个拐点坐标组成的面积0.1154Km2、开采深度+219m~+60m标高的安全开采范围。 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矿区位于武宁县城北东 630 方向,直距约 23km 处,行政区域属武宁县官莲乡莲花村。矿区所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径 115°18′56.53″,北纬 29°21′06.41″。矿区有简易公路与 X285 县道连接,往北约 10km 与永武高速连接,往西可与南巾线连接,可达九江、武汉等地,交通便利。 武宁县武祥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九江市鑫晟矿业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拟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由上而下分层开采。 | |||||||
项目组组长 | 黄伯员 | 技术负责人 | 陈小平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万贤飞、黄伯员、袁越、柏艳能、张挎琼、杨琼英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5.10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6月 | ||||
报告编制人 | 袁越、黄伯员 | ||||||
现场勘验人员 | 黄伯员、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是拟新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前需落实如下前置条件:安全开采范围东南侧300m内有原灵芝岭采石场废旧办公用房,不符合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等要求,应落实基建前予以拆除;安全开采范围东侧300m外有10KV电力线,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8号等要求,应落实基建前改埋地设置。 2、按照事故分类的原则和类型,经识别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药爆炸、爆破伤害、放炮、坍塌、泥石流、火灾、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主要危险存在地点为:采矿作业、供气供水、运输作业、排土作业、破碎作业及供配电等。其中:滑坡、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破作业及放炮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今后工作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该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的对策措施为开拓运输单元、采剥单元、防排水和排土场单元。该建设项目可开采范围中的各单元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纳《开发利用方案》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南600m有永武高速,但不在高速两侧可视范围内,可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安全开采范围东南侧300m内有原灵芝岭采石场废旧办公用房,不符合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等要求,应落实基建前予以拆除;安全开采范围东侧300m外有10KV电力线,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8号等要求,应落实基建前改埋地设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落实本报告对策措施后总体上可行,针对该项目在今后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在下一步进行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充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施工,则武宁县武祥石业有限公司武宁县官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安全运行。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