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马口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永修县马口加油站是一家主要从事成品油(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零售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永修县马口镇马口村(永马路东侧)。现有从业人员6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企业投资人陈俊为主要负责人。 站区占地面积2880m2,站区内设置有双枪加油机2台及配套的工艺管线,设30m3的油品储罐4台,其中92#汽油储罐1台、95#汽油储罐1台和2台0#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90 m3(柴油折算成汽油贮量),按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三级加油站。 该站于2018年7月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该站于2018年10月18日由九江市安监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8]000436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7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 | |||||||
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07.2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内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柴油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 2、该加油站涉及的物料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加油站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噪声、高温,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安全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加油站的站址、总体布局,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加油站将经营区域分为加油作业区、储罐区、办公营业区和辅助设施区四个区域布置,功能明确、合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应关注卸油作业的安全和车辆进出加油站的安全标志。 2、工艺设施安全条件符合性评价:该站工艺设备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3、该站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前置条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79号令修改)、江西省商务厅赣商商贸字[2010]17号文件规定的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的要求。 4、该站在执行安全标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以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方面,应定期进行输油管道耐压试验,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其他作业安全总体上符合AQ3010-2007标准的要求和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该站对有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危险有害程度评价结果 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评价,结果为该站汽油罐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经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其影响范围半径为23.5m,影响范围面积为1735m2。 (4)该加油站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综上所述:永修县马口加油站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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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