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03日,由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全资控股。注册资金5000万元。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独资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员工总数149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4人;博士1人,硕士56人,本科及大专学历338人。其中:科技人员257人,占职工总数17.24%;从事研究开发人员191人,占职工总数12.81%。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组建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拟投资新建年产20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该项目所在厂区占地面积为153.63 亩,投资额为9935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该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5]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019-360429-26-03-051400,具体文件(详见附件)。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该项目围墙距离长江大堤约1670m,因此,该项目符合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有二氟双草酸磷酸锂(LiDFOP)、二氟草酸硼酸锂(LiODFB)、二氟磷酸锂(LiPO2F2)、聚醚醚酮(PEEK)、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氟化钾、氯化氢、六氟磷酸锂(LiPF6)、碳酸甲乙酯(EMC)、四氯化硅、草酸、氢氧化钙、氟化锂、硼酸、氟化氢、三氟化硼、四氟硼酸锂、发烟硫酸、碳酸二甲酯(DMC)、乙腈、甲苯、氢氧化钾、乙二醇二甲醚、硫酰氟、氨气、三甲胺、一水合氢氧化锂、乙酸乙酯、对苯二酚、4,4-二氟二苯甲酮、二苯砜、碳酸钾、乙醇、氢气、液氯、氯化氢、盐酸、氟化钾溶液(35%)、二氧化碳、氟化钙、氟化钙溶液等。该项目产品氟化钾、氯化氢及副产品盐酸、氟化锂、硫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且该项目涉及乙醇、乙腈、三甲胺、甲苯、乙酸乙酯回收套用,所以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正式运行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产技术产业园区,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订))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即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该项目氟化氢、甲苯、三氟化硼、氨气、氯、氢、乙酸乙酯、三氧化硫、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氟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607液氯仓库和609酸碱罐区均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 |||||||
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 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赵海林、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3.21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7.7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赵海林、黄伯员、尹光丽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等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氢、碳酸二甲酯、硼酸、乙酸乙酯、氢氧化钾、四氯化硅、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乙二醇二甲醚、甲苯、氟化锂、氢氧化锂、氟化钾、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氨、乙腈、硫酰氟、对苯二酚、三甲胺、乙醇、液氯、甲基环己烷三氟化硼、氯化氢、盐酸、硫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烫等。 2、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盐酸、硫酸、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氯、氨、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锂为高毒物品;该项目氯为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氯、氨、乙醇为特别管控化学品。 3、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氟化氢、三氟化硼、甲苯、乙酸乙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氯、氨、氢。 4、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中氟化工艺和胺基化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该项目的607液氯仓库和609酸碱罐区均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6、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7、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生产装置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储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给排水子单元停水的危险程度为Ⅲ级,淹溺、机械伤害、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供配发电子单元停电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电气火灾、火灾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空压、氮气单元空压罐等管道爆炸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机械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供汽单元灼烫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自控系统单元的火灾、爆炸、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 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条件。 8、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的生产装置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毒度危险;液氯仓库、甲类罐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害;酸碱罐区、甲类仓库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毒度危险;危险度等级为Ⅰ级、Ⅱ级,在公司的设计和生产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氟化工艺和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三氟化硼、乙酸乙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甲苯、氯、氨、氢。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三、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产技术产业园区,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3.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企业、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对该项目产生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4.当地自然条件适合该项目建设。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有多家企业及该企业的现有生产厂区工业化生产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 拟采用的工艺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灼烫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1.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2.紧急切换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3.原则上,自动控制装备应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4.不能或不需要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5.安全控制装备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3、该项目中氟化工艺和胺基化工艺为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应按照3.8.1节要求设置。 虽然聚合工艺不是危险工艺:但建议企业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控制系统: 将聚合反应釜内温度与釜内搅拌电流、聚合单体流量、引发剂加入量、聚合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聚合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反应超温、搅拌失效或冷却失效时,能及时加入聚合反应终止剂。安全泄放系统。 4、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六、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7号令),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系列产品,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拟建设于江西湖口高新产技术产业园区内, 10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通过定量风险分析法进行外部安全距离计算: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等值线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75m此区域中无该防护目标。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等值线显示外部安全距离为225m,在此区域内无以上地区。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等值线显示,外部安全距离为425m,在此区域内无以上地区。 该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域。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九江天赐新动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在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其风险在可接受程度。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