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九江钢铁炼铁厂东区高炉水渣蒸汽综合处理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现有东区 3#、4#高炉各配置1套渣处理系统,采用明特法渣处理工艺(冲渣沟+搅笼+沉淀池+清水池),由于该系统设计工艺未配备冲渣水冷却系统,造成冲渣水温度长期维持在90℃以上,渣处理区域蒸汽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现场安全环保。同时现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蒸汽在冬季时弥散至厂区外部发展大道,影响外部车辆通行,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约谈九江钢铁提出整改。 基于此,企业拟投资3690万元建设九江钢铁炼铁厂东区高炉水渣蒸汽综合处理项目,项目是对九江钢铁炼铁厂东区 3#、4#高炉现有的明特法渣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建底滤法渣处理系统,达到蒸汽经冷却塔冷却后通过30m烟囱集中排放的环保要求。项目经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为代码2020-360429-31-03-040749。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李继华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黄伯员、赵海林、万贤飞、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黄伯员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07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项目总体评价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改造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列入目录的剧毒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监控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本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化学物质。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其他爆炸、起重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灼烫伤害、淹溺、中毒与窒息、高温、噪声、振动危害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4)项目场地位于九江萍钢钢铁厂内,为钢厂改造项目,前期立项备案符合法规手续要求。 该建设项目地区的自然灾害对本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可采取相应的防风、防雷、防震、防洪措施,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对项目安全性的影响,以达改造项目建设的安全条件。 (5)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装置、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储运设施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本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风险程度可以达到可接受程度;项目涉及的有害因素为高温、噪声和振动危害,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7)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程变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加相应应急器材和物资。 (8)重点防范危险有害因素和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伤害、中毒与窒息、淹溺、机械伤害等。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生产工艺、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 2、项目结论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钢铁炼铁厂东区高炉水渣蒸汽综合处理项目的选址、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等能达到国家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该项目在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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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