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永修县诚翔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3年1月1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法人代表:江牛子。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工业园荣棋大道,企业目前经营氧气、氮气、氦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氢气和标准混合气。其中涉及工业氧、氩、氮和二氧化碳的储存、充装及经营,以及乙炔的储存、经营,同时贸易调拔经营氢气、丙烷、氦气、医用氧、混合气体。企业涉及的医用液氧充装已停用,原医用液氧储罐现储存工业液氧储罐。 企业于2018年11月2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5日。 该企涉及的氧、氩、氮、二氧化碳、乙炔、氢气、丙烷、氦气、混合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乙炔、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典型危险化工工艺。 | |||||||
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万贤飞、赵海林、黄伯员、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0.3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该企涉及的氧、氩、氮、二氧化碳、乙炔、氢气、丙烷、氦气、混合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文,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企业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涉及的乙炔、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永修县诚翔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公司储存、充装工艺进行辨别,该企业中储存、充装工艺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所以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冻伤、高温、与手工操作有关危险有害因素等,同时可能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5)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评价结果为该企业储罐区危险等级为Ⅲ,危险度为低度危险。 (6)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7)该气站的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设备、设施检验情况、公用工程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规范要求。 (8)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规范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预案的演练。 (9)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永修县诚翔气体有限公司在储存经营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和调拨经营氢气、丙烷、氦气、医用氧、混合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卫生管理现状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火灾、其它爆炸、触电、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等,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增加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风险可控,可满足安全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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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