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永修县艾科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二期)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永修县艾科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永修县伊诺华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变更为永修县艾科普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6月13日变更为现有名称)是一家民营企业,于2012年04月11日经永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学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硅烷偶联剂产品及其研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 该公司于2017年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进行了验收,产能为:括750t/a硅烷偶联剂Si-69、750t/a硅烷偶联剂Si-75、2000t/a硅烷偶联剂Si-69C。 该公司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用地面积23328.85㎡(35亩)。本项目为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二期),即新建750t/a硅烷偶联剂Si-75和技改蒸馏改精馏750t/a硅烷偶联剂Si-75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该项目现已建成并经过一段时间试生产,试生产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该项目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永修县伊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九江市安监局于2012年6月以九危化项目设立审字【2012】10号文出具了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永修县伊诺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九江市安监局于2012年9月以九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3】14号文出具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0年07月,企业委托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永修县艾科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硅烷偶联剂项目(局部)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该项目安全设施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为九江市大明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试生产方案于2020年11月3日经专家评审,于2020年11月24日进行试生产,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消防系统等,运行至今,生产设施运行平稳,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消防设施经永修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合格,防雷装置经九江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外部防雷符合要求。 该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102生产车间二、201原料仓库二,202成品仓库及依托的1栋综合办公楼、食堂、门卫等以及配套的变配电、循环消防给水设施、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氢化钠、硫磺、氢氧化钠、Γ2(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过程产物硫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79号令、89号令修改),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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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1.9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硫氢化钠、硫磺、氢氧化钠、Γ2、过程产物硫化氢、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等。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具为易燃液体,具有燃烧、爆炸、中毒危险性;硫磺有粉尘危害等特性。 本项目涉及的硫磺属于易制爆化学品,过程产物硫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高毒物。 本项目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粉尘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粉尘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3、该项目辨识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不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采取的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6、该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现场与设计一致,正在安全运行。 7、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