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旭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一期)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旭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西新东方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4年3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进行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址位于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吴明跃,注册资本500万元。 本企业原于2014年新建年产1万吨新型建筑装饰涂料项目,后因投资方原因,项目处于施工阶段时已停建。现为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要求,企业在原厂址新建本项目,于2017年取得永修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永工信投资备字〔2017〕17号文出具的《关于江西新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以及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的立项批文。 企业于2017年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4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以及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的一期工程,现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及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企业自2020年11月开始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运行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江西旭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员工总数12人,管理及技术人员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赵海林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8.5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10月8日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朱小华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朱小华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朱小华、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性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二乙醇胺、甲酸,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90号令)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7)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量未达到临界量,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9)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 火灾、爆炸、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符合性评价结果 (1)江西旭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一期)位于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开区星火工业园,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评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6)该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 (7)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正在安全运行。 (8)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9)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旭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及其复配产品4000吨复合胺类催化剂6000吨组合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