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客运中心加油站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九江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公司成立于1981年10月15日,负责人:高亮,为满足客运站车辆及社会车辆加油需求,调节供需矛盾,便利群众的生产生活,决定在彭泽客运中心站新建加油站一座,作为客运站的配套设施。 江西九江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公司客运中心加油站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规划设计,拟设置油罐区、加油区、站房、和隔油池等,油罐区拟建于位于加油站站房东侧、加油区车行道下;项目拟设2台50m3的0#柴油埋地卧式油罐、1台50m3的92#汽油埋地卧式油罐、1台50m3的95#汽油埋地卧式油罐,设置6台四枪加油机,共24枪。拟建项目油品总贮存能力为150m3(柴油折半),属于新建二级加油站。因此,未来加油站的经营项目是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储存与车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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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万贤飞、赵海林、黄伯员、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0.3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该站涉及的汽油、柴油的闭杯闪点≤60℃,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按GB 3000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的划分,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危害,类别2;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汽油、柴油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汽油属于首批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190号文件《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该站经营的汽油和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站经营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站油储罐区和加油区均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1、该新建项目为二级加油站,成品油储罐区和加油区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工程项目存在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电气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噪声、环境高温等有害因素。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车辆伤害,应重视严禁烟火、禁止拨打手机、防雷防静电、变配电、车辆引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2、预先危险分析表明主要生产装置火灾、爆炸,电气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度分析显示储罐区在高度危险范围,由于加油站拟设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高低液位报警、防渗漏检测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3、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单元中作业条件均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 4、项目最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该站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能到达可以接受的程度。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其影响范围半径为24.4m,影响范围面积为1869.4m2。 5、加油站选址能够符合当地规划,外部环境总体相对安全。 6、本新建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九江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公司客运中心加油站项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在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其风险在可接受程度。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