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80000Nm³/h空分供气项目(一期)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项目概况 | |||||||
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是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3月 2日注册成立,公司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内,占地面积76.9亩,建筑面积8202.9平方米。注册资金20500万元,总投资6.8亿元,建设和运营管理两套80000Nm³/h空分,为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氧气和氮气。项目装置采用国际最先进工艺和设备,并以杭氧股份雄厚的资金、尖端的技术为依托;该项目一期生产装置(氧气、氮气及液氧、液氮、液氩、氖氦、氪氙)及配套辅助设施于2021年1月15日投入试生产,经过一段时间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期生产装置粗氪氙提取装置、粗氪氙充瓶间暂未建设。 该项目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了《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80000Nm³/h空分供气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九江市安监局以九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2号文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由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80000Nm³/h空分供气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以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3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该项目安全设施由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土建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冶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建成,试生产方案于2020年12月01日经专家评审,于2021年1月15日进行试生产,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消防系统等,运行至今,生产设施运行平稳,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消防设施经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防雷装置经九江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符合要求。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氧(液化的、压缩的)、氮气(压缩的、液化的)、氩气(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次氯酸钠为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氧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89号令修改),该项目产品氧(液化的、压缩的)、氮气(压缩的、液化的)、氩气(液化的)、氖[压缩的] 、氦[压缩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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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8.08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中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 、氦[压缩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次氯酸钠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助燃、窒息、灼烫和冻伤的危险性。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灼烫和冻伤、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低温﹑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3、该项目的液氧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4、将该建设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80000Nm³/h空分供气项目(一期)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南侧,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6、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7、该项目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重大危险源已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该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及变更设计一致。 8、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现场与设计一致,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正在安全运行。 9、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