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修水县崛腾贸易有限公司为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9年04月03日成立,注册资金陆拾万元整,法定经营者为:黄君国,注册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洪坑安置公寓29栋2号储藏室,经营场所位于修水县宁州镇岗山村十六组123号,属租赁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为100㎡,零售场所不储存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1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在零售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到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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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陆建军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万贤飞、朱小华、王步宏、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陆建军、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2.20 | ||||
现场勘验人员 | 陆建军、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朱小华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该企零售经营的甲醇(不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文,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零售经营的甲醇(不储存)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零售经营的甲醇(不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修水县崛腾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且零售场所内不存放甲醇,因此,该企业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1、修水县崛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零售经营,零售场所不储存危险化学品。 2、修水县崛腾贸易有限公司所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甲醇已列入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 15 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3、根据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安监总局 79 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培训取证,企业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修水县崛腾贸易有限公司 零售 经营( 不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企业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后,其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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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