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九江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钻杆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注册,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以南江边河路以西的地块,从事钻探设备及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租赁;工程机械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九江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以廊坊百威钻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基础,整体搬迁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同时进行了产品生产工艺改进和技术升级,建设年产30000吨钻杆项目。 项目建筑由安徽皖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全设施由昆明阳光恒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消防设施于2021年05月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备案,防雷设施于2021年08月经湖北天晨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合格;该项目现已进行了一段时间试生产,企业已对试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试生产期间设备设施等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赵海林、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总体评价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油漆、稀料、氧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588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企业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703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企业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5)重点监管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本项目物料中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依据《特别管控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本项目无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标准,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灼烫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存在的有害因素有:尘毒危害、粉尘、高、低温、辐射、噪声、振动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4、建设地点为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周边环境、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对策措施未落实的有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焊接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喷漆设备附近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配电室未设置应急照明、现场部分设备预留坑、池等未设置防护措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 6、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7、项目生产装置工艺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8、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9、项目常规防护设施除现场部分设备预留坑、池等未设置防护措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10、项目电气设备设施除配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11、通过对企业电气防火、防爆检查,项目除未按设计专篇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器外,其它符合规范要求。 12、项目消防方面符合要求,并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验收(备案)。 13、项目防雷、接地检测符合规范要求。 14、项目仓储作业符合要求。 15、项目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16、项目防尘毒措施、高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噪声防护措施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7、公司安全管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8、项目喷涂设备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属于《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19、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机械伤害、尘毒危害。 20、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8章所提出的安全评价建议,应落实有关隐患改进措施,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评价结论 九江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钻杆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总体布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机械伤害、尘毒等,由于企业采取了相应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风险程度可以接受;但企业应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九江廊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钻杆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具备竣工验收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