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九江鸿泰石油有限公司九江鸿泰三溪桥加油站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加油站 | ||||
项目概况 | |||||||
九江鸿泰石油有限公司九江鸿泰三溪桥加油站,是一家专门从事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场所位于永修县316国道东侧,现有从业员工7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加油站负责人杨友平。 油罐区设4 台埋地卧式储罐,其中2台50m³0#柴油储罐,1台50m³92#汽油储罐,1台50m³95#汽油储罐,储罐总容量为200m³,折算汽油总容量为150m³,为二级加油站。油罐采用直埋方式,并设抗浮基础,加油采用六枪潜油泵加油机4台,共24枪。新建站房为二层,建筑面积380㎡,辅助房为单层,建筑面积为110.6 ㎡。 九江鸿泰石油有限公司九江鸿泰三溪桥加油站,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永修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有限公司全程监理。工程项目现已竣工,经试营业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 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92#、95#汽油和0#柴油,按国家十部、委、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汽油和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汽油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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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8.23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九江鸿泰石油有限公司九江鸿泰三溪桥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及安装;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经验收后投入生产和管理。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①该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内危险化学品,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危害,类别2;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其中汽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②该加油站涉及的物料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中毒与窒息、噪声、高温执辐射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3、项目最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该站固有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等级降为较轻,能到达可以接受的程度。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其影响范围半径为24.4m,影响范围面积为1869.4㎡。 4、该站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加油站将经营区域分为加油作业、储罐区、办公营业区、卸油作业区四个分区,功能明确、合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5、该站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按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检查表》检查评价,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符合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的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条件评价检查表》评价表明,该加油站设备设施符合要求,能满足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条件;《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检查表》评价,基本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检查表》检查,基本符合要求。该站总体上符合零售经营成品油的安全经营条件。 6、该站位于乡镇,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该站从业人员只有7人,本站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社会救援力量较远,因此该加油站重点关注救援力量的培训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7、该加油站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安全评价建议,落实有关隐患整改,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综上所述,九江鸿泰石油有限公司九江鸿泰三溪桥加油站项目涉及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满足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具备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