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无人机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是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5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负责人蔡茂林,经营范围为无人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航空科技推广、咨询、转让、交流服务;航空模型研发、加工、销售;无人机驾驶技术咨询;航空拍摄、航空测绘、航空农业、航空林业技术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市场上对植保无人机的需要量不断增加,植保无人机在国内市场上有广阔的畅销空间,发展前景良好,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斥资30000万元在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建设年产1000台无人机项目。 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1日依法取得了关于“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无人机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499-37-03-013256)。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氩气、汽油,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火灾、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以及噪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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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1.1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物料的危险性辨识结果 主要原料:氩气、汽油、无人机组装配件、各类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 产品:各类无人机1000架。 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为氩气、汽油。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氩气、汽油,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汽油。 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标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火灾、爆炸、窒息;存在的有害因素有:粉尘危害、噪声、振动、高温,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在平面布置方面,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项目设备、设施及工艺控制安全检查、物料安全措施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常规防护设施及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符合要求。 3、项目作业场所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4、项目厂房未进行消防验收、未进行防雷检测,其他建筑防火、防静电方面符合要求。 4、项目常规防护设施及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本项目电气安全设施、机械伤害防护措施防方面符合要求。 6、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总结。 8、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企业应重点关注防止机械伤害、人员触电的安全条件等方面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3)评价结论 江西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无人机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整改到位后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