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重件码头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71年,前身为铁道部大桥局船舶管理处、大桥局船舶修造厂、铁道部大桥局集团船舶工程总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7月15日改名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6476万元。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148号。公司集科研设计、铁路公路、桥梁、地基基础、市政、隧道工程施工;钢梁、钢结构制造安装、架梁设备的设计与制造;重型码头的装吊作业等。 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城区港区岸线上起新开河口,下至鄱阳湖湖口,自然岸线长度约33km。其中磷肥厂码头~乌石矶岸线长5053m,规划为港口岸边线,该岸线上端距九江长江大桥500m,水深条件好,岸线稳定,现建有磷肥厂码头、发电厂煤码头、九江石化码头、固体散货码头、大化肥码头和大桥局码头等,是九江港规划范围内的港口码头,港区水域开阔、能满足船舶制动、回旋、码头前沿停泊的需要。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重件码头为直立式码头,岸线长度120m,停靠船型3000吨,设计年通过能力52万吨。该码头始建于2007年,位于长江下游3.5Km处。该码头主要是从事装卸钢板、设备和固体杂件等相关业务,已取得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江)港经字第(0003)号,有效期至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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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0.27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通过对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重件码头项目的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重件码头项目的前置条件基本具备,码头选址、所在水域、水工结构和建(构)筑物等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总体布局符合件杂货码头规范要求。 2、重件码头项目工程所涉及的物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重件码头项目工程项目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起重伤害、靠离泊伤害、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物体打击、淹溺、靠离泊伤害及自然灾害等、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高低温及热辐射、粉尘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4、码头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基本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码头针对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其码头的防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安全控制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责任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 6、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配齐安全设施,完善过程控制及连锁保护设施,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该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等,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重件码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起重伤害、靠离泊伤害、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高低温及热辐射等,该重件码头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现状和安全防护措施在整改措施得以落实后,风险程度可以接受,可满足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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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