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硅油项目(一期)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华而润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5年12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柳国成;注册地址位于江西永修县星火工业园,主要从事有机硅等高分子材料生产及销售等。 公司于2016年投资建设“年产2000 吨硅油项目(一期)”,投资额为3000万元,一期产能为200t/a甲基硅油、900t/a乙烯基硅油、100t/a填料,并于2018年10月完成一期项目安全验收。为了方便生产,在生产产能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于2020年12月对总平面布置、物质储存、车间内部部分功能布局及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出具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报批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氢氧化铵属于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三甲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硅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故本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仅为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 | |||||||
项目组组长 | 朱小华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万贤飞、黄伯员、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2.2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朱小华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本项目在生产过程涉及使用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四甲基氢氧化铵、氮气(压缩气体)以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三甲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190号(588号令修改)《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令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版),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检查,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过程产生的废气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本项目的过程产生的废气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中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的规定,该项目硅油聚合工艺为常压反应,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江西华而润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评价组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 1、本项目水、电等公用工程满足本项目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交通便利。 2、本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本项目101综合车间、102主车间设有相应的的消防灭火设施,且消防设施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备案。 4、本项目的生产装置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危险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 5、本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生产装置运行正常,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该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和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7、该生产装置设置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该装置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噪声、高温热辐射、有害化学物质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从总体上看,江西华而润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现有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综上所述:江西华而润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硅油项目(一期)生产装置的风险在可接受程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