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4.2万m³石油库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弘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在湖口县注册登记落户,注册资金3000万元。注册地址: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现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燃料油、化工原料的仓储及销售批发,法定代表人何治衡。 该油库柴、汽油最大储存能力为42000m3,共有10个立式内浮顶储罐,分为2个罐组区,其中5000m3汽油罐3座、5000m3柴油罐3座、3000m3汽油罐2座、3000m3柴油罐2座,储存的柴油为丙A类,容量按50%折算,油品折算后储罐计算总容量为31500m3,属二级石油库。 该油库主要经营、储存汽油、柴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企业于2019年02月0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九危化经字[2019]000156号,有效期至2022年02月02日。本项目中汽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罐组1、罐组2构成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二级。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1.15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朱小华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汽油、柴油都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文,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油库主要为油品的装卸、输送、储存,生产过程均为物理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本项目储存单元罐组1、罐组2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付油区、油气回收装置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1、该项目周边环境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等,基本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工艺管道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4、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水、泡沫消防系统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控制有毒有害因素控制设施,作业场所防火防爆、有毒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项目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可满足该建设项目的需要。 6、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安全管理可满足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九江弘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2万m3石油库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风险为可接受风险,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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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