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都昌县远大气体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工业气体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都昌县远大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营工业气体的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8日,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罗新。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宁波工业园,经营范围为氧气、氩气充装,乙炔气、二氧化碳、丙烷、医用氧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有员工9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 该企业占地面积4615㎡,其中充装车间140㎡,现有15m³液氧储罐1台,10m³液氩储罐1台及相关充装的配套设施,由于市场原因,目前企业液氩充装设施已处于停工状态。企业于2019年04月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氧气、氩气。贸易调拨: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医用氧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22日。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万贤飞、王步宏、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1.250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朱小华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5号公告,该企涉及的氧、氩、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文,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企业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贸易调拨经营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都昌县远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容器爆炸、火灾其他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冻伤、高温、与手工操作有关危险有害因素等,同时可能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5)采用危险度评价法:液氧储罐单元、液氩储罐单元、充装作业区单元危险等级为Ⅲ 级,属低度危险。 (6)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工艺和设备设施、公用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7)该气站的特种设备及强制检验设备、设施检验情况、公用工程设施等检查情况,符合规范要求。 (8)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规范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预案的演练。 (9)企业储存经营工业气体符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都昌县远大气体有限公司在储存经营氧气、氩气和调拨经营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医用氧气的过程中,企业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风险可控,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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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