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60kt/a氯化石蜡、35kt/a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行业类别
危化
项目概况
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公司法人:冯玉平。该公司现有60kt/a氯化石蜡、35kt/a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6人,其中生产工人67人,管理和技术及后勤人员85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
该公司现有装置于2019年4月23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9]1037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22日。许可范围为氯化石蜡(60kt/a)、环氧氯丙烷(35kt/a)、盐酸(副产品,105kt/a)、次氯酸钠(副产品,1600t/a)。
2020年3月10日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核,公司自取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组组长
赵海林
技术负责人
陈勇健
报告审核人
王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荣 荣
项目组成员
赵海林、万贤飞、朱小华、黄伯员、尹光丽
现场勘查时间
2021.9.24
报告完成时间
2022年1月12日
报告编制人
赵海林、朱小华
现场勘验人员
赵海林、朱小华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朱小华、黄伯员、万贤飞
技术专家
评价报告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
通过对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60kt/a氯化石蜡、35kt/a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结果为:
1、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的有:盐酸、氯化氢、环氧氯丙烷、浓硫酸、二氯丙醇、一氯丙醇、氮气、液氯(氯气)、液碱、次氯酸钠。装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是该生产装置的主要危险因素。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中803a环氧氯丙烷精馏装置构成三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800d储罐区四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液氯气化装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厂区其它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产成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2、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盐酸、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液氯(氯气)属剧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5、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液氯(氯气)属高毒物品。
6、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生产中使用的环氧氯丙烷、液氯(氯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特别管控化学品辨识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本次评价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液氯(氯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 号)辨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涉及的氯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主要评价结果
评价组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
1、该生产装置水电等公用工程满足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交通便利。
2、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如下: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3×10-5)未显示计算值。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防护距离为282m,基本位于厂区内。
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6)的外部防护距离东侧为420m。该范围内无高敏感场所和重要目标。
3、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4、该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道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该企业消防设施已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验收。
5、该生产装置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危险设置了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
6、该生产装置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7、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
8、该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配备了注安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和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9、该生产装置设置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该装置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10、该装置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
三、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60kt/a氯化石蜡、35kt/a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产品、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现有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该企业生产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重视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目前主要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综上所述:江西塑星材料有限公司60kt/a氯化石蜡、35kt/a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附:现场勘验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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