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武宁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 | ||||||
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行业类别 | 非煤矿山 | ||||
项目概况 | |||||||
武宁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肖柳,注册地点位于武宁县罗坪镇漾都村1组,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与销售。该砖厂在生产经营过程涉及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的开采; 武宁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武宁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C3604232021107100152708](许可范围为28个拐点坐标,面积0.1892Km2,开采标高为+164m至+80m标高),许可开采规模47.52万吨/年;矿区位于武宁县城95°方向直距约18km处,隶属武宁县罗坪镇管辖。 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2020年8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编制了《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2020年10由九江市鑫晟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拟采用山坡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修路上顶,由上而下分层开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为此,武宁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江西省武宁县岭下矿区砖瓦用页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组组长 | 殷仁全 | 技术负责人 | 陈小平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杨琼英、万贤飞、袁越、柏艳能、黄俣 | ||||||
报告编制人 | 殷仁全、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4.15 | ||||
现场勘验人员 | 殷仁全、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殷仁全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通过评价,该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坍塌(滑坡)、泥石流、触电、火灾、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矿山有受地震、冰、雪、洪涝、大风、大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可能。 (2)矿山选址、周边环境除东面离矿界约1m有一乡道,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企业应严格落实沿道路50m设置保安矿柱外,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3)矿区东、西面有三个水塘溢流道海拔高度高于矿山最低开采标高+80m;开采设计时应结合采场周边现状,确保矿山最低开采标高高于水塘实际溢流道标高,或采取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 (4)《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加工厂、临时排土场位于矿区内,不符合现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要求,设计时应重新予以调整。 (5)《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剥离台阶阶段高16m、终了边坡角49°不合理,设计时应重新予以调整。 (6)矿山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7)矿山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泥石流、洪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等。 (8)矿山应重视的安全对策主要有: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与矿山无关的人进入矿区;安全设施设计后,必须严格按设计布置作业面和开采;自然灾害性天气停止室外作业等。 总体结论:矿山潜在的坍塌(滑坡)、泥石流、触电、火灾、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风险可控,能达到可接受范围。 矿山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