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零售经营氧气、乙炔等瓶装工业气体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德安县福运气体有限公司于2022年02月10日取得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颁发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已依法进行登记,是一家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股东(发起人):王五好,经营场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梅桥七里铺,属租赁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为100㎡。 根据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1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在零售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氧气(20瓶)、氮气(5瓶)、氩气(5瓶)、二氧化碳(20瓶)、乙炔(2瓶)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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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万贤飞、陆建军、朱桥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3.20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王步宏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辨识,企业零售经营的氧气为氧化性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二氧化碳为加压气体、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加压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氩气、氮气为加压气体,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监控化学品辨识 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各类化学品: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号文,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企业零售经营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企业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德安县福运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为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氧、乙炔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其存放未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因此,该企业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1、德安县福运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零售经营。 2、德安县福运气体有限公司所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已列入国家十部、局联合公告[2015]第15号公告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培训取证,企业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德安县福运气体有限公司零售经营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乙炔的瓶装工业气体的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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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