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成品油库储存经营情况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前身为九江市越盛燃料化工油库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31日经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由九江市越盛燃料化工油库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照山,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学产品(除危险品)销售;汽油、柴油、航煤(3#喷气燃料)仓储及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至2022年5月13日)等。该公司成品油库位于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洪垅埂村,总占地面积51.6亩,现有员工22 人。 该油库设有1个罐区,罐区内布置3座单罐容积3800 m3的内浮顶汽油储罐(1台航空煤油内浮顶储罐现已取消,改储存汽油),3座单罐罐容3800m3固定顶柴油储罐,该油库柴、汽油总储存量为22800m3,储存的柴油(闪点>60℃)为丙A类,容量按50%折算,油品折算后储罐计算总容量为17100m3,属于三级油库。 该油库主要储存、经营汽油、柴油,已取消储存航空煤油(3#喷气燃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企业于2019年05月1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九危化经字[2020]000463号,有效期至2022年05月13日。 | |||||||
项目组组长 | 万贤飞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陆建军、王晔、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万贤飞、王步宏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3.30 | ||||
现场勘验人员 | 万贤飞、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王步宏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通过对江西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的贮罐区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和毒物危害、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在上述危险与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汽油、柴油都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无易制毒化学品,无剧毒物品,无高毒物品,无监控化学品,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的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结果表明:在选定的5个(子)单元的作业均在一般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5)危险度评价分析 结果表明:本项目储罐区为“Ⅰ”级,属高度危险。 (6)定量风险分析 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该油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0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82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0m。 结合该油库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油库相应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上述场所。 (7)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1、该项目周边环境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等,基本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工艺管道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4、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对该库区工艺装置、建筑物、防火器材、电气设施防火防爆、消防设施方面进行检查、评价,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项目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可满足该建设项目的需要。 6、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安全管理可满足生产要求。 7、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和中毒窒息,应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以及应急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江西中化石油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储存汽油、柴油的过程中存在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与窒息。 该油库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55号令)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其安全生产风险可以接受。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