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武宁县炳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t仲钨酸铵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冶金 | ||||
项目概况 | |||||||
武宁县炳城矿业有限公司最初为武宁县有色金属加工厂,始建于1995年,2000年由于城市建设需要以及更好发展钨产业,企业搬迁至武宁县工业园区,租赁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进行仲钨酸铵的生产、经营,并更名为武宁县炳坤钨业有限公司,2015年由于企业股东增加,资本金额增加,新股东要求重新成立公司,并进行独立核算,因此企业重新注册,名称改为武宁县炳城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注册资金16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不变,为矿产品加工、销售。 该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75亩,仲钨酸铵项目采用常压碱分解、钨酸钠溶液离子交换工艺生产仲钨酸铵,可处理黑钨精矿和白钨精矿,并使金属回收率提高到94%以上,年产量为5000t。项目生产装置于2012年通过安全验收评价,于2016年10月组织专家对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为了提高储存安全,企业于2022年3月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双氧水、硫化铵、盐酸、硫酸储存进行了变更设计,新建203双氧水仓库、204硫化铵罐区、205酸罐区。 企业现有人员85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1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陆建军、万贤飞、朱桥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06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王步宏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料为黑精钨矿,生产辅料有片碱、液氨﹑氯化铵、双氧水、硫化铵、硫酸铜,环保辅料有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盐酸、硫酸、除氨氮剂、石灰、次氯酸钠溶液,生产过程中涉及氨水,生产钨渣中含少量的氢氧化铁,产品为仲钨酸铵。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本项目涉及物料中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有:盐酸、片碱、液氨、双氧水、硫化铵、氨水、次氯酸钠溶液;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有: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52号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特别管控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本项目液氨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202液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其他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车辆伤害、坍塌、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有害因素有:高温及热辐射、低温冻伤、噪声、粉尘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本项目厂址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规、规范的要求。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项目在平面布置方面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检查,不符合项为燃料棚、锅炉房、106碱煮渣棚相互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 2、工艺设施方面检查:本项目工艺设施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及强制性检测设备、设施检验情况检查:本项目特种设备蒸汽管道未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压力表刻度盘上未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 3、物料储运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4、本项目作业场所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5、本项目常规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6、防火防爆、防静电及消防方面,硫化铵卸料泵为非防爆型,硫化铵罐区、液氨配解区部分电气线路未密封,接线不规范,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 硫化铵罐区、双氧水仓库等未见消防验收文件,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其他消防设施符合法规、规范要求。 该项目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面积、疏散距离、防爆方面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防雷、防静电方面,硫化铵罐区、双氧水仓库、酸罐区未进行防雷检测,硫化铵管道为塑料管道,未采取防静电措施;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 7、该项目部分电机外壳未接地,但已经整改后符合规范要求。其他电气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8、本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的安全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措施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 9、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检查结果 本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依据实际情况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起到应急指导作用,进行了应急救援的演练,并认真记录、总结,以提高事故应急的效率和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考核合格,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已持证上岗, 9、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项目主要作业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故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 10、定量风险评价结果:武宁县炳城矿业有限公司液氨储存设施周边196.07m范围内无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可接受。社会风险少部分处于尽可能降低区,应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会风险。 11、项目无《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12、该项目变更设计经整改后已落实。 (3)重点防范和重点关注 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机械化工艺;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等。 (4)评价结论 武宁县炳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t仲钨酸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5)建议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安全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维护好安全检测和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