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t/a有机硅系列产品及1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
项目概况
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地点位于九江市柴桑区沿江产业集中区,是一家从事于新材料研发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9155.8m2(约88.7亩),是一家按照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立,集研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精细化工企业。企业原有生产装置60t/a乙烯基双封头生产装置。
现根据国内外有机硅市场需求现状,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在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新建有机硅系列产品及电解液添加剂项目,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推动国内有机硅事业的发展。其中一期产品包括有机硅系列(300t/a端氢硅油、100t/a乙烯基硅油、100t/a苯基硅油、500t/aMQ树脂、500t/a改性硅树脂、300t/a硅树脂粉)、副产品(0.17t/a三氟甲磺酸钠、94.73t/a氯化钠、245t/a甲醇回用或进入污水系统),该项目于2018年8月份已建成投产,并投入试生产,由于市场原因,在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停产了一段时间,故企业试生产时间延长,试生产至今运行良好,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该企业现有职工43人,其中生产工人31人,管理人员12人。实行三班两运转。安环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中四甲基氢氧化铵、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四甲氧基硅烷、硫酸、丁醇、甲醇、金属钠、氯苯、甲基三氯硅烷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端氢硅油、乙烯基硅油、苯基硅油、MQ树脂、改性硅树脂、硅树脂粉、三氟甲磺酸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物甲醇直接过滤回用和微量去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副产物)、氯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生产过程存在加成、热交换、分离﹑压缩、吸收、精馏等化工单元操作过程。该项目生产和储存单元均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组长
朱小华
技术负责人
陈勇健
报告审核人
王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荣 荣
项目组成员
朱小华、赵海林、万贤飞、黄伯员、尹光丽
现场勘查时间
2021.5.15
报告完成时间
2021.12.
报告编制人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人员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朱小华、万贤飞、黄伯员
技术专家
评价报告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四甲基氢氧化铵、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四甲氧基硅烷、硫酸、丁醇、甲醇、金属钠、甲醇钠、氯苯、甲基三氯硅烷。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及化学灼烫危险。
其中,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金属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甲醇、氯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髙毒物品。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中毒与窒息﹑冻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与手工作业有关的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3、本项目各辨识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t/a有机硅系列产品及1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一期)位于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区,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6、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正在安全运行。
7、九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2、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附:现场勘验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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