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祺”)是2015年4月14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的一家独资企业,是由九江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经营。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是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年在江西省九江市注册的一家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区,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经营。 为提高企业牛磺酸系列表面活性剂如甲基月桂酰基牛磺酸钠、甲基椰油酰基牛磺酸钠市场份额,由于其优异的综合性能被用于各种中高档化妆品、清洗剂、泡沫浴液、香波、洗面奶及幼婴产品的配制中,随着国内外洗护发产品对无硫酸盐表活(无AES)需求呈上涨趋势,牛磺酸系列表活将成为替代AES表活最具潜力的代表,而合成牛磺酸系列表活的关键原料在于甲基牛磺酸钠和牛磺酸,该项目旨在拓展牛磺酸系列表活的的上游原料甲基牛磺酸和牛磺酸等,打通关键原料供应环节,构成产品竞争力。作为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天赐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区(原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60277.85万元新建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10000t/a 牛磺酸、30000t/a甲基牛磺酸钠、5000t/a羟异丙基磺酸钠、5000t/a羟乙基磺酸钠、10000t/a氨基酸粉体)(以下简称:该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9号)(2019年本)》(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订)、《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该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5]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2112-360429-04-01-492579,具体文件(详见附件)。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该项目围墙距离长江大堤约1600m,因此,该项目符合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和《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产技术产业园区,该园区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年4月14日)的名单中,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订))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即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该公司新建项目规模为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10000t/a 牛磺酸、30000t/a甲基牛磺酸钠、5000t/a羟异丙基磺酸钠、5000t/a羟乙基磺酸钠、10000t/a氨基酸粉体)。 该项目涉及原料有环氧乙烷、40%亚硫酸氢钠、液碱、液氨、一甲胺、环氧丙烷、浓硫酸、活性炭等,中间产物有牛磺酸钠、氨水、一甲胺溶液,副产物:乙二醇、1,2-丙二醇,中间产品:2-羟乙基磺酸钠,产品有:牛磺酸、甲基牛磺酸钠、羟异丙基磺酸钠、2-羟乙基磺酸钠、氨基酸粉体,副产品有:硫酸钠。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有环氧乙烷、40%亚硫酸氢钠、液碱、液氨、一甲胺、环氧丙烷、氨水(副产物)、浓硫酸。同时氮(压缩的和液化的)、天然气(燃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该项目环氧乙烷、液氨、一甲胺、环氧丙烷、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磺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207甲类罐区一和208甲类罐区二均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项目产品牛磺酸、甲基牛磺酸钠、羟异丙基磺酸钠、羟乙基磺酸钠、氨基酸粉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硫酸钠、乙二醇亦不是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79、89号令修订)的要求,该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陆建军、万贤飞、朱桥岗、尹光丽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1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4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陆建军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陆建军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王步宏、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环氧乙烷、40%亚硫酸氢钠、液碱、液氨、一甲胺、环氧丙烷、氨水、浓硫酸、氮(压缩的和液化的)、天然气(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烫等。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该项目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一甲胺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氨为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燃料)、氨、一甲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牛磺酸、甲基牛磺酸钠生产过程中磺化工艺、胺基化反应为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207甲类罐区一、208甲类罐区二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101甲类生产装置等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207甲类罐区一、208甲类罐区二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7、通过危险度分析,101甲类生产装置危险分值为17分,属于中度风险、207甲类罐区一危险分值为22分,属于高度风险、208甲类罐区二危险分值为22分,属于高度风险。在公司的设计和生产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社会风险可接受。 9、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环氧乙烷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爆炸产生的多米诺半径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环氧乙烷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56m,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 (二)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磺化、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燃料)、氨、一甲胺、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三)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产技术产业园区,该园区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年4月14日)的名单中。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因此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由于存在空气污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发生的可能,在项目建设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对周边区域的不良影响,必须实行“三同时”国家环保法规,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以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3、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企业、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对该项目产生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该项目207甲类罐区一、208甲类罐区二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根据2.2.1节检查情况来看,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应加强对毒性气体(氨罐、一甲胺罐、环氧乙烷罐)及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为企业主研发,经过小试、中试且企业对生产工艺安全性聘请了相关单位进行了安全论证,评审意见的结论为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具备工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同意通过工艺安全可靠性评审。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拟采用的工艺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钢、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钢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对于危险工艺,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和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且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SIS)。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详细勘探,并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排水设计与施工。 2、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6度,建议该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执行抗震标准。 3、该项目牛磺酸、甲基牛磺酸钠生产过程中磺化、胺基化反应为危险工艺,应按危险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联锁设施。 4、企业应进一步对此类反应工序进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装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的SIL等级。 5、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燃料)、氨、一甲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燃料)、氨、一甲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6、该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硫酸,易制爆化学品一甲胺,氨、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做好安全措施。 7、项目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8、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综上所述,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