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永芳科技有限公司4000t/a含氯苯甲酸系列、6000t/a苯腈系列产品项目(二期2000t/a二氯苯腈生产线)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项目概况 | ||||||||
江西永芳科技有限公司由张家港市永芳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立,张家港市永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东沙化工园区,始建于1975年,以生产医药、染料中间体为主。现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砂湾工业园)注册成立新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征地20亩,投资10000万元,新建4000t/a含氯苯甲酸系列、6000t/a苯腈系列产品项目。项目4000t/a含氯苯甲酸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于2018年4月份建成,2018年7月投入试生产;6000t/a苯腈系列产品(一期)(1500t/a对氯苯腈、2000t/a邻氯苯腈、500 t/a对溴苯腈)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于2018年12月份建成,2019年1月投入试生产。该企业4000t/a含氯苯甲酸系列、6000t/a苯腈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于2020年1月份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企业二期2000t/a二氯苯腈(含1000吨3,4-二氯苯腈、1000吨2,6-二氯苯腈)生产线于2020年12月30日试生产方案经过专家评审,于2021年2月份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至今,设备运行良好,安全设施在有效运行,试生产情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3,4-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氨、天然气(作燃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3,4-二氯苯腈、2,6-二氯苯腈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氨水(20%)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89号令修改),该项目副产品氨水(20%)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涉及的液氨、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的胺基化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项目所在液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陆建军、万贤飞、朱桥岗、尹光丽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2.16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4.18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陆建军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王步宏、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该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3,4-二氯甲苯、2,6-二氯甲苯、氨、氨水(20%)、天然气(燃料)等,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及化学灼烫的危险性。 本项目涉及的无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氨为高毒物品;本项目氨和天然气(燃料)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化学品。 2、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淹溺、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噪声、高温热辐射、粉尘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3、该项目的液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辨识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将该建设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的安全仪表系统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且在有效运行。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江西永芳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项目厂址符合相关要求,与周边的环境是适应的。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图与现场一致。 3、定量风险分析评价结果: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等值线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0m,此区域中无该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等值线显示外部安全距离为60m,在此区域内无以上地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等值线显示,外部安全距离为100m,在此区域内无以上地区。 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社会风险不存在。 4、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6、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等。 7、该项目设置的DCS系统、SIS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8、该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项目安全设施施工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水平达到设计要求,正在安全运行。 9、江西永芳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2、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