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武宁县鲁溪石材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行业类别
非煤矿山
项目概况
武宁县鲁溪石材有限公司创建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到鲁溪集镇(大桥十四组),法定代表人:刘小明,主要从事大理石的开采、加工及销售。公司于2016 年 1 月 28 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普查探矿证,经过 4 个月普查工作后转为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勘查许可证,并于2022年1月取得了九江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矿区位于武宁县城32°方位,直距约45Km,属武宁县鲁溪镇管辖,有简易公路与国 道G316公路相连, 距鲁溪镇运距约7.5Km, 交通十分便利。核定的矿区面积0.071km2,由11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413~+235m,生产规模为1.5万 m3/a。
武宁县鲁溪石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九江昌达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根据《三合一方案》,该矿山为山坡露天矿山,拟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由上而下分层开采,开采方式:金刚石串珠锯锯切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为此,武宁县鲁溪石材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组组长
殷仁全
技术负责人
陈小平
报告审核人
王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荣荣
项目组成员
殷仁全、万贤飞、袁越、柏艳能、陆建军
报告编制人
殷仁全、万贤飞
报告完成时间
2022.05
现场勘验人员
殷仁全、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万贤飞、殷仁全
技术专家
评价报告结论
1、建设项目建设前需落实如下前置条件:《 “三合一”方案》中未明确配电房等建、构筑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予以补充。《 “三合一”方案》设计的排土场位置及平台宽度等参数不符合现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设计时应予以调整。矿区东面约30m有马迹村民房,设计时应针对开采过程的滚石、粉尘危害进行具体设计。
2、按照事故分类的原则和类型,经识别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泥石流、火灾、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等。主要危险存在地点为:采矿作业、供气供水、运输作业及供配电等。其中:滑坡、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今后工作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该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的对策措施为开拓运输单元、采剥单元、排土单元、防排水单元。该建设项目可开采范围中的各单元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纳《三合一方案》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落实本报告对策措施后总体上可行,针对该项目在今后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在下一步进行的《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充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施工,则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安全运行。
附:现场勘验图像
版权所有 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滇ICP备17007622号-2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