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永昌化工有限公司贸易调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
项目概况 | |||||||
江西永昌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幸为,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新城环城南路,经营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新城环城南路(德基亲水山庄东侧),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赣永危化经字【2019】0007号,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需要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为:盐酸、氟硅酸、氢氟酸、硫酸、液碱(氢氧化钠)、纯碱、次氯酸钠、三氯乙醛、苯胺、硫酸钠、甲醇、氨水、乙胺、六甲基二硅醚、六甲基二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甲基三氯硅烷、正硅酸乙酯、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团杯闪点≤60℃);其中纯碱、硫酸钠、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团杯闪点≤60℃)等4种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目录内。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氟硅酸、苯胺属于高毒物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乙胺属于监控化学品,苯胺、甲醇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苯胺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万贤飞、陆建军、朱桥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7.15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王步宏、万贤飞、陆建军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8评价结论1、江西永昌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共计17种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盐酸、氟硅酸、氢氟酸、硫酸、液碱(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三氯乙醛、苯胺、甲醇、氨水、乙胺、六甲基二硅醚、六甲基二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甲基三氯硅烷、正硅酸乙酯。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公司涉及氢氟酸、苯胺属于高毒物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甲醇、苯胺、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703号令修订)(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涉及的乙胺属于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涉及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该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永昌化工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像